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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乾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更多...公司简介

       北京乾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,是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、国家版权局登记备案,由多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师、会计师、审计师组成。公司有超过十年的知识产权和政府资金申报的实操经验,精通申请的相关法律及程序,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软件,建立了一整套规范严谨的代理工作程序。 
       我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如一地坚持“专业、诚信、优质、高效”的企业服务宗旨,奉行“诚信为本,专业至上”的企业原则。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、知识结构丰富、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,奉行“为客户创造价值,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”的服务理念,凭借高素质的专业队伍,高标准的服务质量,先后为国内各地上千家大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提供过服务,并以优秀的服务赢得了客户、协会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等合作伙伴的高度评价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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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北京市2023年度认定的共四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已全部发布,热烈祝贺我司代理申报的企业全部通过高新认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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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产品的销售 | 北京乾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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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产品的销售
作者: admin  新闻来源: 乾顺双软企业认定网  点击次数:   是否推荐: 推荐  更新时间: 2013-05-19  添加时间: 2013-05-19  

软件产品的销售
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、生产单位可以直接经营销售其软件产品。

  第二条 以代理方式进行软件产品销售的,代理方(软件产品销售单位)与被代理方(软件产品开发或者生产单位)之间、总代理与分代理之间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合同。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代理权限、区域、期限、技术服务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内容。

  代理方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代理资格证书。代理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代理权限、代理期限、区域、代理级别等内容。代理方在对外宣传、广告中应当如实表达上述内容。

  第三条 以许可证贸易形式经营软件产品的,软件产品经营单位应当与生产单位签订书面许可合同。软件产品经营单位在销售软件产品时,应当告知用户阅读许可证协议,并要求用户在阅读后做出是否同意的表示。

  第四条 软件产品经营单位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,并以书面或者文档的形式告知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和费用。没有注明提供服务的单位的,视为软件产品销售单位提供有关技术服务。没有注明额外收取服务费的,视为软件产品价格包含服务费。

  第五条 软件产品的测试版应当明确标出并免费提供,不得进行营利性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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